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改变传统的丧葬习俗,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公墓的作用,建好管好用好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特制定此《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主要有:《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赣民发〔2018〕9号 )《关于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73号)等文件。
三、《办法》的结构
《章贡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墓地管理、收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的年死亡率6‰计算确定,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按20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且首期建设墓穴数必须满足当地 10年以上丧葬需求。
(二)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位前人行道应铺设吸水砖,尽量减少石化、硬化;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新建公墓统一使用卧碑。
(三)全区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四)公益性公墓应当对下列人员免费提供安葬服务:
1.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4.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5.政府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公益性公墓墓地的安置后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五、施行时间
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