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申办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各提交2 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数码照片。
办理程序
当事人共同提出离婚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
邮 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12382
监督电话
0797—8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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