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章贡区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费补助实施办法(区府办发[2010]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1、章贡区户籍;
2、遗体火化;
3、骨灰进入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申办材料
1.亡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下同);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火化费发票原件(含办理领取社保金凭证、办理领取丧葬抚恤金凭证);
3.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或亡故人员所在村委会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
4.亡故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没有大操大办丧事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证明。
办理程序
1、亡故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章贡区遗体火化费补助审批表》;
2、镇(街道)民政所(社会事务科)对亡故人员家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于每季度末的21日前汇总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审批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镇(街道)民政帐户后发放。
办理时限
按季审批,审批后20天内下拨资金发放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一栋二楼
邮 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99059
监督电话
0797-819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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