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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章贡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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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章贡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政法工作和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着力点,切实抓好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监管、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我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水平,为章贡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一、切实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强化司法所功能设置整改。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市司法厅局《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司法所内部功能设置和办公场所整体布局,对镇司法所、街道司法所办公面积达到司法部规定的120㎡、80㎡要求的,设置所长室(司法所办公室)、调解室、社区矫正工作室、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档案室等必要的办公场所。

(二)强化司法所外观标识整改。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做好司法所外观标识整改工作。凡去年因为没有条件整改到位的司法所,要争取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力争在上级要求的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强化司法所人员力量充实。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统一招录遴选等方式,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力争年内每个司法所达到3名以上工作人员。

(四)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作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落实司法所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所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所务管理、人员考勤等制度,推动司法所人员作风大转变、形象大提升。

二、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一)抓好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落实。今年,是司法部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三年,在前两年行动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对照行动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在实现村(社区)、镇(街道)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队伍基本配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上下功夫,落实“以案定补”文件,提高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目标实现。

(二)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司法所身处一线、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动员一切力量和手段,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涉疫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等工作。司法所及调解组织要加强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产生的建设施工、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金融借贷等合同纠纷的调处力度,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抓好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动。继续指导信访部门加大对“访调对接”工作的调度和建设力度,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更好发挥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抓好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6厅委《关于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18]16号)要求,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力争每个村(社区)、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分别有1、2、3名专职调解员。

(五)抓好“老师傅”调解品牌建设。继续打造好“老师傅”调解品牌,运用“老师傅”+模式,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编印“老师傅”调解案例集,开展优秀“老师傅”调解员评比表彰活动。

三、切实抓好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教育整顿力度。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两整顿、一提高”行动为契机,整治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政治意识不高、执纪观念不强、业务水平不精、服务态度不好等突出问题,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遵纪意识、服务意识大提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规范、三个提升”的目标,即:确保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队伍绝对忠诚可靠,规范法律服务队伍管理、规范法律服务所务管理、规范法律服务执业监管,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队伍纯洁性、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加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力度。按照司法部137、138号令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5月份,将组织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纪查处力度。加大基层法律服务的回访和群众投诉的受理,对回访“不满意”的密切跟进。加强沟通,查明分析原因,若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身原因问题,在做好与当事人解释和谅解的前提下,加大对相关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警示教育,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对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切实抓好“两员”选任管理工作

(一)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贯彻落实《人民陪审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信息对接,探索建立依据案件性质科学规范选举人民陪审员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经费。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及时录入人民陪审员信息。

(三)推动调解员行业协会建设。按照省市厅局要求,推动区调解员协会的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成立区调解员协会,与全省同步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调解员协会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按照中华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员登记及登记评定、最受欢迎调解员评选、人民调解大讲堂、调解专家巡回宣讲、调解典型的宣传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