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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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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从省委政法委了解到,我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成功经验,已成体系地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连续16年被评为全国综治优秀省。

“进入新时代,我省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的新特点,《条例》的制定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将起到积极作用。”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条例》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条例本身就是我们现在的一些做法,让其上升为法律,是用立法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实践。”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条例》明确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当加强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2020年11月5日,全省首个区级一站式多元解纷e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一站式多元解纷e中心在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实现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有事网上见,矛盾线上调”。

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

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条例》专门开辟了矛盾纠纷预防这一章,使源头预防工作贯穿于决策、司法、执法等全过程,强化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保证风险可控。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工作。

《条例》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预警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应当先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决策情况应当及时报同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

近年来,上饶市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并以此为切入点,创造了基层社会治理系统“上饶公众”品牌。该系统实现了60个部门、3911项行政服务事项对接,目前公众版APP注册人数已达160多万。仅2019年一年,上饶市通过“上饶公众”收集各类事件142万余件,办结率达98.7%。

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条例》要求,承担矛盾纠纷化解职能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应当加强联动配合,依法及时进行预防和化解。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升级综治中心平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中枢”作用更加明显。比如,南昌市综治中心在2020年1~10月化解矛盾纠纷6.72万起,排查安全隐患4.73万起;南昌社会治理APP受理民生民安社会治理事项15.7万件,办结率96.76%,群众满意率98.1%。

对于设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作出了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社会工作者、法律顾问、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等,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等责任主体的职责,《条例》也一一进行了明确。

调解组织30日内调解终结

出现矛盾纠纷后如何化解?《条例》明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邀请调解员、律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认可的第三方参与协商促成和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亲友等当事人认可的人员参与调解民间纠纷。

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调解组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将调解成果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固定,既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了事的结果,又有利于维护人民调解的公信力。”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条例》还要求,调解组织应当记录调解情况。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对于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无论是否调解成功,均应规范立卷归档,同时按要求将调解工作记录、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等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多元解纷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条例》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而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建设考评。

此外,各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或者本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可以通报、约谈、督办:未建立或者未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责任制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的;未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和报送职责,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纠纷排查和报送的;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没有评估,或者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负有矛盾纠纷化解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纠纷化解申请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导致纠纷久拖不决的;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