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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三项制度,事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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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构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事关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近些年来,江西各地各部门出台了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面临有效提升审核人员能力素质、全面增强审核工作质效等重大课题。亟需从省级层面进一步明晰范围、优化流程、完善机制、统一标准,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规定。

此次出台的“三项制度”,聚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主动服务对接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推动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旨在为合法性审核人员开展审核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的实操指导,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机构,细化了审核流程、审核依据,统一了审核标准,规范了审核意见书格式。《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旨在破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认定难、争议多的问题,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主要特征、需要把握的主体要素等方面,提供认定方法和参照事例。《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旨在规范审查机关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程序、期限,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来源:江西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