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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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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制定出台《江西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重点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组成及委员管理、咨询方式、咨询程序、咨询意见运用等内容予以规范、明确。

《规则》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为审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组建的专业咨询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召集人由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业务骨干、高等院校教授、科研机构研究员、律师以及有关领域专家中选聘,聘期为3年,经续聘后可以连任,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规则》还对委员的保密义务、回避情形,以及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咨询不受干扰等方面的权利予以了明确。

根据《规则》,咨询委员意见可以采取咨询会或者书面咨询的方式进行,并就咨询会的召开程序予以细化。

《规则》特别强调,委员的咨询意见应当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理报告中应当就有关咨询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等情况作出说明。(来源:法治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