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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章贡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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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贡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

  

  为正确履行党组的职责,规范党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报请区委区政府决定。

  (三)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四)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决定我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干部表彰及处分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八)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组织原则

  1、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要向区委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2、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三、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3、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各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2、准备材料

  凡提请党组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均须事先提交党组书记。各相关科室负责将准备好的议题相关材料及电子材料在会议前分发至各党组成员阅知。

  

  3、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4、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四、文件审批

  以局党组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必须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