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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财政局:全力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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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1年章贡区继续提高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章贡区财政局全力配合做好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8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至490元、355元。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23元、670元,同时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至每人每月995元

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截至3月底,章贡区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45.92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796.97万元,农村低保529.13万元,临时救助103.07万元,特困供养金140.54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45.78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30.43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保股 蓝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