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16]3号),经研究决定,现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各镇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1〕61号)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镇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特此通知。
附:2015-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2016年1月22日
附件:
2015-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水东镇 | 12 | |
水西镇 | 16 | |
水南镇 | 5 | |
沙河镇 | 14 | |
沙石镇 | 18 | |
民政局 | 15 | |
合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