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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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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16]3号),经研究决定,现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各镇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161号)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镇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特此通知。

  附:2015-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2016122

   

附件:

2015-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金额

备注

水东镇

    12

水西镇

16

水南镇

5

沙河镇

14

沙石镇

18

民政局

15

合计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