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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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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0〕52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2日        

章贡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区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积极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全产业链集团企业;大力推进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区建投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定期召开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滞后的进行通报。开发建设单位未履约或降低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将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附件:章贡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章贡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主要任务分解表

事项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建立健全标准

配套体系

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编制与我区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广适宜装配式建造技术

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推广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智能化等成套技术。全面推广使用钢结构、预制内外墙板(含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空调板等成熟技术,鼓励推行全装修。积极引导章贡高新区园区、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创建村庄、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条

引导水西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向建筑产业园区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装配式建筑配套的绿色建材,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壮大。

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规范装配式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对全部使用区级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经住建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筑工程,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区发改委

区住建局、区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加快人才队伍

建设和科技研发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人员专项技术培训。鼓励企业配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究,将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列入科技政策支持范围。

区住建局、区科技局

区人社局

加强项目落实与监管

将工程建设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纳入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中。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文本要有装配式建筑专篇,图纸应标识装配式建筑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在方案审查时,邀请区相关部门参与评审,并将意见纳入评审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将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到区政府投资兴建房屋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中。对确因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报区发改委前,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

区发改委

/

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施工许可证上要标明经审核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具体应包含装配式建筑面积、楼栋、装配率等内容。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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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加大政策支持

降低用地成本。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20%,土地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面缴清)。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金融和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区金融局

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财税支持。对新开工建设的实施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20%或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35%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受益财政按照5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20%、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35%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对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施工企业,其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后作为缴纳基数减半计取收缴。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加大政策支持

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下同)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对项目部分单体建筑符合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的,其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容面积不超过规划方案所涉部分单体建筑计容面积的3%。土地出让时已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超过规定比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容面积不大于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建筑计容面积3%,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装配式工程建设项目计算报建费时,外挂式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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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支持。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输车辆,在运输前,经向交管部门报备车辆号牌、车辆驾驶员、行驶路线、行驶时间等内容的,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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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持。贯彻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理念,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实现通用化社会化生产,降低装配式建筑的综合成本。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申请认定绿色建筑标识。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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