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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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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今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47号)和市城建局安委办《全市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市建安办〔2018〕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经开区“9.7”墩柱坍塌较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要求,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十个一律”和生产安全事故联动惩戒“十个一律”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以超常措施严防死守,铁心硬手,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在年底前实现“零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城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建管科、城建科、村建科、招标办、燃气办、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百日专项行动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行业监管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刘奇书记、易炼红代省长等省、市领导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要求、决策部署情况。
  3、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部署、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省级层面《关于开展全省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建安委〔2018〕43号)、《关于开展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综合督查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45号),市级层面《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市建字〔2018〕65号)、《关于开展打击假冒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建字〔2018〕116号)、《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安委会、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赣州经开区创业路高架桥Ι标68号礅柱“9·7”较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情况。
  4、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厅、市安委会、市局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5、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情况。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三包一挂”的查处情况。
  (二)企业及项目层面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尤其是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人员配备、目标考核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反三违”的落实情况。
  2、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
  3、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等现象。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检查高度超过8米以上(含8米)独立墩(柱)施工是否纳入“超危”工程安全管理,框架(剪)结构砼结构先浇柱(墙)后浇梁板、跨度1米以上的纯悬臂砼构件支撑体系等是否一律纳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6、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7、起重机械及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等情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含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9、预防高处坠落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及安全防护随施工进度及时跟进的情况。
  10、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消防组织机构情况;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高层建筑是否设置随层消防水源。
  11、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参建方百日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企业“五个一”活动开展落实情况;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我局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五、方法步骤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要求,分以下四个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迅速抓好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具体要求,将百日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参与”,层层签订责任状,检查督查常态化,确保百日平安。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百日专项行动的细化实施方案报送至我局安监站。
  (二)抓好检查督查全覆盖。一是企业及项目部自查自纠要做到全覆盖,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我局安监站。二是我局对本辖区在建工程全覆盖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巡查。
  (三)抓好隐患“清零”。对自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全部“清零”,要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实施江西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十个一律”措施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34号)的要求,做到逐项逐条限期整改,我局对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建立检查整改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四)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对凡是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监理企业,我局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处罚;二是对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要按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实施江西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联动惩戒“十个一律”措施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36号)要求,坚决处罚处理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建局成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强化有效管用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企业法人是落实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企业法人及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认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隐患排查整治,明确负责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等具体要求,实行闭环管理;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隐患排查及整改的台账须经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安全领导、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必须如实上报我局。对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整改不力、拒绝整改的,将约谈企业法人。二是企业及项目部要每周将安全隐患排查数量、整改数量等相关整治情况,报送工程我局安监站,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数量及整改数量情况必须经施工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任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后报送,未如实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数量、整改数量等相关整治情况的,一旦发现后,按照《关于实施江西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十个一律”措施的通知》(建安委(2018)34号)要求实施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造势,引领建筑行业领域健康发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一是各在建项目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百日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隐患的登记、治理和销号等信息台帐和相关资料档案,于10月12日前报送《百日专项行动信息上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各项目百日专项行动的细化实施方案;二是各在建项目10月起,每周五12时前将《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台账》(附表2);三是各在建项目于每月18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参建方自查表》(附件3)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监站;四是各在建项目12月20日前将百日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我局安监站。报送方式: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同时运用邮件上传。对未按时报送数据、瞒报漏报数据或隐患排查整改执行不力的在建项目企业,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