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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谷.赣州院子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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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翡翠谷.赣州院子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景林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建罚定字〔2018〕5号

主要违法事实
  发现你单位在翡翠谷·赣州院子工程施工现场已安装两台塔吊,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及《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赣州银行银河支行缴纳罚没款。

决定机关名称
章贡区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