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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市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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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关于对赣州市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市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谢茂荣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建罚定字〔2018〕4号

主要违法事实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赣州银行银河支行缴纳罚没款。

决定机关名称
章贡区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18-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