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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市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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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关于对赣州市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市虔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方勇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建罚定字〔2019〕4号

主要违法事实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对接缴纳罚没款事宜,并按期缴款。

决定机关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