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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力钰珑湾项目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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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关于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力钰珑湾项目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伟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建罚定字【2019】06号

主要违法事实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细的安全警示标志。违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室领取缴款码并缴纳罚没款,并按期缴款。

决定机关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