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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力钰珑湾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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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关于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力钰珑湾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伟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建罚定字【2019】05号

主要违法事实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室领取缴款码并缴纳罚没款,并按期缴款。

决定机关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