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
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294 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并请宣传舆论组牵头,会同各镇街、高新区按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全区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
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294 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并请宣传舆论组牵头,会同各镇街、高新区按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全区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