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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河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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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工作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责任。

  二、区级河长对联系挂钩的河流治理负总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负责工作推进协调,区级河长日常工作督查、河流巡查、部署推进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督办领办,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重点问题。

  三、区级河长负责指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计划。区级河长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负责制定辖区内河长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辖区内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二)加强信息公开。每年4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各级河长名单、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工作目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并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区级河长定期开展包干河段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镇(街道)工作难点重点问题,通过日常督查等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报送年度计划和总结、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区河长办报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第1个月15日报告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告对镇级河长督查情况,每年130日前报告镇级河长上年度考核情况、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镇(街道)河长每旬开展不少于2次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报告对应区级河长;村级河长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每天开展不少于1次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村河长、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的其它职责由所在镇(街道)另行确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 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