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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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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确保工程的完整及安全运行,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应有专用记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采取措施,并向有关方汇报。

  2、日常巡查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开展。

  3、日常巡查周期:非汛期每周至少巡查1次;主汛期每天至少巡查1次;后汛期每2天至少巡查1次;当水库库区遇强降雨或库水位达到批准的水库汛期限制水位及以上时,每天至少巡查2次,并及时将巡查情况上报乡镇水务站。

  4、巡视检查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范围包括各水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监测、监控、标识标牌)。

  5、每次巡视检查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有关人员必须签名,如发现异常现象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摄影和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