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规定,鉴于人事变动,为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决定将部分乡、村级负责河流河长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乡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一次。
2.请各乡、村级河长高度重视,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加强河长制APP使用,认真抓好巡河工作落实。
3.在巡河过程中,对发现的河道、河岸垃圾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对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其它问题要及时报告,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处理,对超出职能范围的问题要报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4.区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各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已列入区河长制工作和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工作内容。
附件:章贡区河长制管理组织体系情况表附件:章贡区河长制管理组织体系情况表(更新2024.2)
赣州市章贡区河长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