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等规定,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镇速测、区定量”的分工定位,组织各镇、局属各单位、相关室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配合省、市级监督抽查
由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我区内种养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1.抽检方式:实行抽检分离,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2.承检机构: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3.配合省、市级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牵头,局属各单位、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4.结果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填报《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一)。
二、定量检测
对区内种养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农产品开展定量检测,全年完成不少于500 批次。具体安排为:
1.蔬菜水果200 批次
(1)抽检品种:蔬菜包括叶菜类、豆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茎类、葱蒜类、水生蔬菜、多年生蔬菜、食用菌及水果等。
(2)抽样地点:蔬菜、水果种植环节。
(3)抽样时段:2021年1—12 月,每月监测1 次以上。
(4)抽样方法:按NY/T 789-2014规定执行。
(5)抽样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区果业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6)检测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2.猪(牛)肉200 批次
(1)抽检品种:猪肉、猪肝、牛肉。
(2)抽样地点:猪、牛屠宰环节。
(3)抽样时段:2021年1—12 月,每月监测1 次。
(4)抽样方法:按NY/T 1897—2010 规定执行。
(5)抽样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区畜牧水产室;
(6)检测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3.淡水产品100 批次
(1)抽检品种:鲢鱼、草鱼、鳙鱼、鲫鱼、虾蟹类等。
(2)抽样地点:淡水产品养殖环节。
(3)抽样时段:2021年1—12 月,每月监测1 次。
(4)抽样方法:按GB/T 30891—2014 规定执行。同一池塘相同品种只取1 批次样品。同一养殖企业,养殖水面100 亩以上的取样不超过4 批次,养殖水面100 亩以下的取样不超过2批次。
(5)抽样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6)检测责任单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三、快速检测
对辖区内种养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全年完成蔬菜、水果快速检测不少于800 批次;生猪屠宰环节抽检率为10%以上,肉牛屠宰环节抽检率为100%。具体安排为:
1.蔬菜水果不少于800 批次
(1)抽检品种:蔬菜包括叶菜类、豆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茎类、葱蒜类、水生蔬菜、多年生蔬菜、食用菌、水果等。
(2)抽样地点:蔬菜、水果种植环节。
(3)抽样时段:2021年1—12月,每月至少监测1次。
(4)抽样方法: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5)任务分解:水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沙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沙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负责抽检本辖区内蔬菜水果不少于200 批次。
(6)复核复检:出现阳性样品应立即送区农产品安全检测站进行定量检测。定量检测仍为阳性样品的,立即送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性检验。
2.猪(牛)尿快速检测
(1)抽检品种:猪尿、牛尿。
(2)抽样地点:生猪、肉牛屠宰环节。
(3)抽样时段:屠宰环节每天监测。
(4)抽样方法:按NY/T763—2004规定执行。
(5)抽检任务分解:生猪、肉牛屠宰环节抽样由畜牧水产室负责抽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检测(生猪屠宰环节抽检完成宰杀总数的10%以上,肉牛屠宰环节抽检完成宰杀总数的100%)。
(6)复核复检:出现阳性样品应立即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后仍为阳性样品的,立即送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性检验。
四、抽检品种、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详见附件2。
五、检测结果报送
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局属各单位、相关科站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定期开展农产品检测,检测结果采取“每月一次、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方式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执法室,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分别于7 月10 日、12 月10 日前填写《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速测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3)向农产品执法室汇总上报检测情况。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应通知生产单位(基地)暂缓上市,并将样品送区检测站进行定量检测。区检测站对检测产品为不合格的,需进行复核,复核后仍为阳性样品的,立即送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性检验。经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性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局属各单位、相关科站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处置到位。区检测站需填写《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样品专报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执法室。
六、工作要求
1.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局属各单位、相关科站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组织开展样品抽检,在确保完成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将我区主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列入监测计划,并将以下单位作为重点抽检对象优先列入抽检计划:
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②农民示范合作社;
③“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
④“三园两场”创建单位;
⑤在2020年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单位;
⑥蔬菜连片种植面积30 亩以上的种植基地;
⑦精养池塘5 亩以上,大型养殖水面50 亩以上的水产品养殖场;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建设。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完善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区农产品执法室建立完善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象数据库;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完善区种植业监管对象数据库;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区养殖业监管对象数据库。
3.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抽样、交样、检样、报告、执法处置等程序规范。
4.抽样应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参与抽检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5.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验与判定,不得擅自使用本方案以外的其他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对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6.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要保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到位,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全部挂牌,并配齐快速检测设备和1 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能工作”的标准,开展常态化检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开展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二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产品质检机构和执法单位开展抽样、检测工作。有关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认真配合抽样工作;凡拒绝抽样的,产品一律依法按不合格处理。承担抽检任务的部门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 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抽取样品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样品的来源可追溯。
附件:1.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汇总表
2.2021年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品种、项目、检验依据和判定依据表
3.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速测抽检结果汇总表
4.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样品专报
附件1
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上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样品原编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检 单位名称 |
抽样地点 |
检验结果(可自行增加) |
不合格项目 |
报告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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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1 |
检测项目2 |
检测项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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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件2
2021年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品种、项目、检验依据和判定依据表
抽检种类 |
检测 品种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依据 |
区级定量检测 |
蔬菜 水果 |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三唑磷、毒死蜱、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镉、总砷 |
NY/T 761—2008 GB 5009.15—2014 GB 5009.11—2014 |
GB 2763—2019 GB 2762—2017 |
猪(牛)肉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4-2008) |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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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 产品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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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快速检测 |
蔬菜 水果 |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
GB/T 5009.199—2003 |
发现阳性样品送有资质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复核,按GB 2763—2016判定。 |
附件3
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速测抽检结果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赣州市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样品原编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检 单位名称 |
抽样地点 |
检测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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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样品专报表
(报送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样品的信息报告如下:
序号 |
样品原编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检 单位名称 |
抽样地点 |
抽样 时间 |
不合格项目(可自行增加) |
判断依据 |
报告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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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 |
项目2 |
项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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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