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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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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163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生态农业特色产业

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全力推进现代农业攻坚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章贡区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527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奖励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凡符合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章贡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水东符合蔬菜发展规划),在我区从事蔬菜、食用菌、果业、油茶、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等农业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和单位,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补助的原则,均可按相应标准申报奖励补助。凡获得过区级其它项目同一事项扶持的经营主体和单位,不再进行重复奖励补助。

(一)农业、林业用地流转奖励补助

1. 对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土地、林地流转工作的村委会,年度内集中连片流转农业用地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按15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年度内集中连片流转林地50亩以上(含50亩),流转期限30年以上的(含30年),且完成所流转林地栽种利用的,按1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土地或林地流转合同须在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2. 对自筹资金新建高标准农田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按照集中连片土地平整,灌溉水渠、机耕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面积20-50亩(含50亩,下同)的,按8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面积50亩以上的,按10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蔬菜、精品果业奖励补助

1. 新建或扩建集中连片常年性商品化基地,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完整记录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病虫害防治等,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面积20-50亩的,按5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面积50亩以上,按8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 新建或扩建集中连片跨度在6米以上,顶高2.5米以上,拱架间距不超过1.5米、拱架采用直径25毫米以上、厚度1.2毫米以上的热镀锌管,插入土中0.5m以上且浇筑了水泥基础的标准钢架大棚,冬季采用多层覆盖,密封保温性能好,可实现越冬正常生产、供应蔬菜的,面积在5-20亩(含20亩)的,按6000/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面积在20亩以上(不含20亩)的,按8000/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3.新建或扩建食用菌标准化厂房,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新增食用菌生产规模50万袋以上,厂房生产车间面积1000㎡以上的,厂房四周未建设密封隔热墙体,按50/㎡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厂房四周建设完整的密封隔热墙体,可实现食用菌周年化生产的,按70/㎡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4.新建或扩建高标准连体智能温控观光大棚1000以上,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的,按100/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5.利用标准钢架大棚(跨度6米以上)、连体大棚或温室大棚专门开展蔬菜集约化育苗,配备了完善的风机、喷灌、育苗床架、内外遮阳等设施,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每年每千平方米向周边农户或蔬菜生产基地供应蔬菜秧苗45万株以上的,其中利用标准钢架大棚或连体大棚育苗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利用温室大棚育苗的,按150/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三)林业产业奖励补助

1. 新建或扩建油茶、中药材、果树等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土地流转期限30年、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按400/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新改造低产油茶林,按2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新建或扩建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土地流转期限10年以上、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按300/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新建或扩建集中连片钢架大棚、高标准连体温控大棚奖励补助标准参照办法第(二)条第24款执行。

(四)品牌农业奖励补助

农业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分别给予10000元、30000元、50000元一次性奖励。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补助

1年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有固定办公场所、各项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完整的,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

2对年度由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每名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3年度内新增具有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化要求并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年度内新增登记注册并运作规范的家庭农场,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六)农业科技信息化奖励补助

1.年内新建符合省农业厅要求并运作规范的农村电商平台“益农信息社”,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

2.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互联网+”智慧农业示范点,与省农业厅物联网云平台对接并通过验收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申报和验收程序

(一)申报手续。年度内凡符合上述奖励补助条件的单位和经营主体,到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相关奖励或补助手续。

(二)组织验收。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资金拨付。对于基地、大棚的奖励补助资金分2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拨付70%;第二年保持正常生产的,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

三、实施期限及解释权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1611日至20181231,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