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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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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实施好 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江西省2021-202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2127)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9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效能,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保障

(一)实施范围。章贡区辖区范围内。

(二)资金保障。综合考虑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数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同区财政局联合向省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要求、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经销商的确认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机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详见附件1)作为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确定。按农业农村部统一发布的通用类机具和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部分非通用机具补贴标准执行,品目范围和其他非通用类机具分档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并依照省农业农村厅适时调整部分机具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进行结算。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根据产业规模所需安装农业机械设备,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 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必须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五)经销企业的确认。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商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过去有过违规不良现象并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或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应予以取缔。

四、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农业部门要继续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在区域境内任意一家具有资质的农机产销企业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和补贴审核。

  购机者自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账号或农商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鼓励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购机者、农业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共同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区农业农村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3),并在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送区财政局(含附件4和附件5)。

  由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划入区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机者提供的社保卡账户中。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农村局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成立“章贡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农业、财政、市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措施、制度及实施方案。加强与我区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供销、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合力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财政支持。区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农机推广应用、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及农机演示等工作开支。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0797-8199284。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查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凡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必须做到有报必查。

“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必须严格查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补贴或取消补贴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凡农业生产、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补贴产品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损失由农业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注重信息公开。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万无一失。

附件: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_年度_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4._年度区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_年度区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6.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附件1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 )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更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 喷杆喷雾机

3.2.3 风送喷雾机

3.2.4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果实收获机械

4.2.1果实捡拾机

4.2.2番茄收获机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 打(压)捆机

4.7.3 圆草捆包膜机

4.7.4 青饲料收获机

4.8 茎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 花生摘果机

5.2 清选机械

5.2.1 风筛清选机

5.3 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 果蔬烘干机

5.3.3 油菜籽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2 果蔬加工机械

6.2.1 水果分级机

6.2.2 水果清洗机

6.2.3 水果打蜡机

6.2.4 蔬菜清洗机

6.3 茶叶加工机械

6.3.1 茶叶杀青机

6.3.2 茶叶揉捻机

6.3.3 茶叶炒(烘)干机

6.3.4 茶叶筛选机

6.3.5 茶叶理条机

6.4 剥壳(去皮)机械

6.4.1 花生脱壳机

6.4.2 干坚果脱壳机

7. 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1.1 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8.1.1 离心泵

8.1.2 潜水电泵

8.2 喷灌机械设备

8.2.1 喷灌机

8.2.2 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侧草机

9.1.2 青贮切碎机

9.1.3 压块机

9.1.4 饲料(草)粉碎机

9.1.5 饲料混合机

9.1.6 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 饲养机械

9.2.1 孵化机

9.2.3 送料机

9.2.4  清粪机

9.2.5 粪污固液分离机

10. 水产机械

10.1 水产养殖机械

10.1.1 增氧机

10.1.2 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 网箱养殖设备

10.2 水产捕捞机械

10.2.1 绞纲机

10.2.2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机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 残膜回收机

11.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挖掘机械

12.1.1 挖坑机

12.2 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机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1 电动卷帘机

13.1.2 热风炉

13.2 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 蒸汽灭菌设备

13.2.2 食用菌料装瓶(袋 )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 手扶拖拉机

14.1.3 履带式拖拉机

15. 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 热水加温设备

15.2.4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 旋耕播种机

15.2.6 大米色选机

15.2.7 杂粮色选机

15.2.8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 农机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 沼气发电机组

15.2.11 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 茶叶输送机

15.2.13 茶叶压扁机

15.2.14 茶叶色选机

15.2.15 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 果园作业平台

15.2.17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 秸秆收集机

15.2.19 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 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本表打印时间:                      

购机者

基本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区乡镇

 

村组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所购

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购机补贴额合计(元)

机具品目

报废补贴合计(元)

生产企业

销售单价(元)

 

经销企业

购置数量

分档名称

销售总额(元)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行驶证号

发票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

报废更新

补贴信息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报废机型

底盘(车架)号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申请者

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区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表格

说明

1. 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申请书由各区级农业部门留存一份。

3.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人机合影

整机铭牌照片

发动机铭牌照片

发票图片



附件3

_年度_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4

_年度区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   申请结算批次:

姓名

身份证住址

乡镇

村组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社保卡开户行

社保卡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购机日期

机具品目

型号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数量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销售价格

中央金额

报废更新补贴额

 

 

 

 

 

 

 

 

 

 

 

 

 

 

 

 

 

 

 

 

 

 

 

 

 

 

 

 

 

 

 

 

 

 

 

 

 

 

 

 

 

 

 

 

 

 

 

 

 

 

 

 

 

 

 

 

 

 

 

 

 

 

 

 

 

 

 

 

 

 

 

 

 

 

 

 

 

 

 

 

 

 

 

 

 

 

 

 

 

 

 

 

 

 

 

 

 

 

 

 

 

 

 

 

 

 

 

 

 

 

 

 

 

 

 

 

 

 

 

 

 

 

 

 

 

 


附件5

_年度区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乡镇

补贴台数(台)

发放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单位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备注:补贴台数分品目统计。


附件6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条非安装类的农业机械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

(一)补贴对象形式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该组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二)补贴产品形式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

(三)补贴材料形式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障卡或农商银行账号、购机发票、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第四条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第六条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保存5年备查。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置产品发动机号、产品架号拓印膜;

(四)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五)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七)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