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关于罗香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罗香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罗香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农(诊疗)罚〔2018〕1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06月17日,本机关接到署名为何君本人的书面举报,反映章贡区杜夏宠物用品销售部存在非法从事动物诊疗行为。6月21日下午,执法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对该宠物店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对当事人经营的门店展开了检查,没有发现当事人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当事人的柜台上摆放有给动物治疗的药物,店内隔间楼梯下柜子里发现有用于宠物注射的疫苗和注射器具,冰柜里摆放有疫苗,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疫苗84瓶。给当事人开具了扣押决定书,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扣押)笔录和询问笔录,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违规购进的药物和注射器具,要求当事人立即退回。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购买的疫苗71套(一套一只干粉一只液体),购进均价37.5元/瓶。2018年5月20日对何君购买的“布兰妮”宠物猫注射了“猫鼻气管炎、嵌杯病毒病、泛白细胞减少症三联疫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责令停止诊疗活动;2、扣押并销毁84支宠物疫苗;3、处罚款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决定机关名称
章贡区农业和粮食局
决定日期
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