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执法

章贡区萌宠宠物用品商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案

访问量:


案件名称
章贡区萌宠宠物用品商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章贡区萌宠宠物用品商行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骏宁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农(诊疗)罚〔2020〕1号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黄骏宁未取得《兽医师执业证书》,章贡区萌宠宠物用品商行未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以前店内的宠物要打疫苗都是送到有办理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医院去的,后来觉得打针很简单,从2020年3月开始自己从宠物医院或淘宝上购买兽药、疫苗和注射器具等,自己给店内准备销售的宠物注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诊疗活动;  
2、没收并销毁21支疫苗;  
3、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江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没有异议,并于2020年6月23日接受了处理。

决定机关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决定日期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