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2、有与动物诊疗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诊疗场所、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证明材料,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专业技术人员兽医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
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交给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申请人是非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须附上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协议书;
4、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到区农粮局畜牧兽医水产科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并一式三份送回兽医卫生监督所。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对材料和现场审查→
{不合格→书面通知说明
合格→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办理时限
原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区农粮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明路26号(341000)
联系方式
0797-7386016
监督电话
0797-738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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