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6号令)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第202号令)、《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1、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具有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3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资信证明; 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粮食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已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从事粮油加工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油加工年报表。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资金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领《申请表》;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3、审查机关受理;4、审批机关审查;5、审批机关发证;6、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区农粮局粮食业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明路26号(341000)
联系方式
0797-7386016
监督电话
0797-7386016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