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农业农村局 > 网上办事 > 面向企业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其他

访问量:


事项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null

办理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申办材料
1、到卫生监督所申请;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对材料和现场审查→ 
不合格→书面通知说明说明 
{合格→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区农粮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明路26号(341000)



联系方式
0797-7386016

监督电话
0797-7386016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