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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章贡区首位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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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1〕22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首位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首位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区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首位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突出现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引进相关配套上下游生产制造项目,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享受政策范围

凡在我区投资且经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本政策。

二、生物医药产业支持政策

(一)支持使用标准厂房

对入驻药谷从事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物技术、三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以及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服务(CRO)、合同生产服务(CMO)和合同生产研发服务(CDMO)等服务机构给予以下支持。

1.租金补贴:给予前三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补贴。

2.装修补贴:对租赁区域给予不高于1000元/㎡装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企业自主装修完成后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补贴。

(二)支持药品企业创新发展

对在我区申报药品注册并落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药品分类,对药品在临床研发、落户生产等阶段分别予以研发费用奖励。对带动能力强、效益好的项目择优引进。

1.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分阶段给予研发费用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取得临床批件,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2)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分阶段给予研发费用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取得临床批件,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2)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对化学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奖励100万元;对全国前三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奖励50万元。对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取得生产批件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取得一类、二类、三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奖励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发展

对在我区申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并落地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研发费用奖励。

1.具有与电子信息产业协调度高、经济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等特点的高端装备类医疗器械和具有家用电子消费属性的高附加值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影像设备、监护仪、超声诊断(治疗)设备、智能可穿戴医疗设备等,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其他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获批纳入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通道的品种,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每个品种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创新产业化模式

1.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生物类似药)委托我区企业生产,且销售税收在我区结算的,每个药品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奖励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2.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委托我区企业生产,且销售税收在我区结算的,每个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奖励10万元、20万元。

3.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区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在我区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格认证的我区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对于首次取得GLP、GCP资格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建设药物筛选、检验检测、新药报批(器械申报)、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区的GLP、GCP、CRO、CMO、CDMO、药物筛选、检验检测、新药报批(器械申报)等研发生产服务机构,为与本研发生产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赣州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委托合同开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电子信息产业支持政策

(一)租厂房的生产制造项目

1.租金补贴。对当年引进、当年入规的,根据企业实际生产使用面积,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厂房当年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下同)补贴,补贴标准按同地段国有企业开发的标准厂房租金价格的80%执行;第二至第四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万元/㎡、税收贡献500元/㎡以上的,继续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厂房租金补贴总年限不超过4年。

2.设备补贴。采购生产性新设备,按采购设备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装修补贴。对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装修,按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500元/㎡、800元/㎡、1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4.经济贡献奖励。企业投产后,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税收区级实得部分60%,年限不超过5年。

(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供地自建厂房的生产制造项目

1.厂房建设补贴。根据项目建设速度、土地利用情况,在区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按项目实际用地面积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45元/㎡的补贴。

2.设备补贴。采购生产性新设备,按采购设备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从异地搬迁设备到章贡区的,按搬迁费用的50%给予补贴。以上两项合计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装修补贴。对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装修,按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500元/㎡、800元/㎡、1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4.经济贡献奖励。企业投产后,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税收区级实得部分60%,年限不超过5年。

四、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

(一)装修补贴

对新入驻赣州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所租用场地为毛坯房的,根据约定面积,按最高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装修费用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6万元。

(二)租金补贴

对新入驻赣州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按最高不超过300元/年·㎡的标准予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同期实缴税收5-1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同期实缴税收10-3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同期实缴税收30-5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同期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400㎡。补贴期为两年。

(三)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入驻赣州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入驻之日起每满一年,同期实缴税收50-100万元(含)的,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80%奖励;同期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90%奖励。补贴期为两年。兑现奖励时扣除同期享受的租金补贴。

(四)对原章贡区注册企业从园区外搬迁入园的,根据新增税收贡献核定补贴上限。

五、鼓励利用外资政策

鼓励企业扩大现汇进资。对新引进或增资的外资企业,现汇进资累计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账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六、大优项目奖励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含)以上或年度税收5000万元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央企总部直投的工业项目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七、鼓励提高“亩均效益”

(一)投资强度奖。对新引进项目开工建设5年内亩均投资强度达到8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1万元/亩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经济贡献奖。对新引进项目投产后5年内自建厂房亩均税收达到60万元/亩的项目,或租赁厂房纳税达600元/㎡的项目,按项目设备采购总额的1%再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人均产值奖。对新引进项目投产后5年内人均劳动力产值达到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人均产值数据1.5倍的项目,按项目自动化生产线设备采购总额的1%再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附则

(一)投资企业享受的政策通过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予以明确。

(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对本措施的条款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发布的相关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数字经济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同时废止。

《赣州市章贡区主导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策解读http://www.zgq.gov.cn/zgqxxgk/c108723/202107/62caf2b9fd864a0db2df9e592e2ebc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