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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关于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草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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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关于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草案公示

《章贡区关于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是为充分发挥章贡楼宇区位优势,促进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加快产业聚集、形成规模,努力引进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带动力强的产业楼宇,培育一批就业产值税收贡献大的百亿元以上楼宇集群,有力提升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区商务局组织开展了修订完善《章贡区关于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工作,学习和吸收了国内一些地区的做法,结合了我区实际情况。

《章贡区关于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草案已编制完成,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草案内容,征询公众意见,现进行草案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1013-1113

二、公示网址

章贡区商务局网站:http://xxgk.zgq.gov.cn/bmgkxx/jjswj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zgq_swj@ganzhou.gov.cn

2、联系电话:07978199961

3、邮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国际2号楼13楼区商务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41000

附件:《章贡区关于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草案

  

章贡区关于促进楼宇(总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楼宇经济是以商务楼、写字楼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通过售卖、招商、出、自营、合作管理形式引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成的高级经济形态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章贡楼宇区位优势,促进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加快产业聚集、形成规模,努力引进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带动力强的产业楼宇,培育一批就业产值税收贡献大的百亿元以上楼宇集群,有力提升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商务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各成员部门、相关镇(街)应配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根据我区实际,主要分三大类予以奖励。

(一)特色楼宇运营主体奖扶条件

1.产业集聚奖扶。鼓励运营主体打造特色楼宇,对楼宇建筑面积达1(含)以上,且同行业企业使用面积占楼宇总面积的60%以上。

2.专业化经营奖扶。特色楼宇运营主体通过购买或租赁取得存量楼宇产权(或经营权)进行专业化运营,建筑面积达1(含)以上,租期不低于3年。

3.自持自营奖扶。对规划建筑面积达2(含)以上的商务楼宇,自持面积需达到50%以上。

以上特色楼宇由运营主体先申报后奖励,当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含)、1亿元(含)、5亿元、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已入驻楼宇企业及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不属于奖扶统计范围。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新入驻特色楼宇的企业奖扶条件

“做强特色、做精服务、做优品牌”为原则,积极引导鼓励科技、医贸、咨询、培训、广告策划、财务、法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聚集发展,形成特色行业或产业楼宇的规模品牌效应,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1.财税贡献奖励。上一纳税年度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且年度同比新增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财税贡献奖励,达到纳税条件的次月起,即申即享。

奖励按以下标准分档分级兑现:对其新增年纳税额(本年度比上一纳税年度,下同)达到50万(含)—100万、100万(含)—150万、150万(含)-200万、2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区级实得的60%70%80%90%进行奖励扶持。

2.场地租金补贴。对原章贡区注册登记、搬至特色楼宇的企业,对其租用办公场所给予租金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按季度进行申报、补贴。按年新增纳税额每50万元补贴25㎡(最高不超过1000㎡),补贴标准为乙方实际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月)。

3.人才奖励。企业高管及高级技术人才(人数不超过5人)在章贡区缴纳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照区级实得部分90%奖励给企业。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招商引资新设立总部经济企业奖扶条件

总部经济是指在章贡区新设立,不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生产、建设等实体经济行为发生在章贡区以外,实行区内统一核算,具有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业,包括投资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管理中心、展示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客服中心、共享经济运营平台等

1.财税贡献奖励。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财税贡献奖励,达到纳税条件的次月起,即申即享。

1)对总部经济企业(不含共享经济运营平台)根据企业的财税贡献,奖励按以下标准分档分级进行:

年纳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区级实得90%的奖励;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第条政策外,在计算其纳税区级实得时不再扣除2%征管经费;年纳税额达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区级实得95%的奖励。

   2)对共享经济平台,鉴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对其产生的财税贡献予以合并统计,奖励按以下标准分档分级进行:

对其年纳税达到200万(含)—500万、500万(含)—1000万、1000万(含)-2000万、2000万及以上的分别按汇总税收区级实得的60%70%80%90%进行奖励扶持。

2.场地租金补贴。对其租用办公场所给予租金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按季度进行申报、补贴。按年纳税额每200万元补贴100㎡(最高不超过1000㎡),补贴标准为乙方实际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月)。

3.人才奖励。企业高管及高级技术人才(人数不超过5人)在章贡区缴纳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照区级实得部分90%奖励给企业。

以上(一)(二)(三)条享受政策期限为三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第三章 申报与兑现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标分类分档及时申报,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流程定期收集,每月集中联审不少于1次。

(一)符合条件的特色楼宇运营主体申报流程平台申报→各镇(街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税务局出具企业纳税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区行政审批局拨付资金

(二)新入驻特色楼宇的企业申报流程。平台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区税务局出具企业纳税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区行政审批局拨付资金

(三)招商引资新设立总部经济企业申报流程平台申报→区商务局初审→区税务局出具企业纳税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区行政审批局拨付资金

第六条拨付程序

(一)领导小组集中联审通过后,由相关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区商务局在1个工作日将兑付意见反馈至平台

(二)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单位(部门)兑付意见,1个工作日拨付资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单次奖扶额度2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承诺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章贡区。否则,将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第八条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或拒绝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有关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并予以通报,同时依规依法取消或追回奖扶资金,三年内没有申请奖扶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建筑、金融、文化旅游等总部企业对应参照区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奖扶。

第十条  经认定的特色楼宇企业、总部经济企业可享受上述奖扶政策,并可同时享受省、市出台奖励扶持政策,但同一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本政策对企业的奖励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纳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对税收贡献度大的特色楼宇企业、总部经济企业,奖励扶持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

第十  扶持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三年,如国家出台最新政策则相应做出调整。原《章贡区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区府办[2019]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