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null
办理条件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申办材料
① 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①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②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③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④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⑤携带公章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市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章贡区市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7-819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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