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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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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其他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办材料
  1、  写好《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一式二份

  2、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一式二份。

  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备案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的备案,需要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备案材料。

 


办理程序

  1、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商务部门备案;备案项发生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门申请换证。

  2、 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审核

  3、 上报市商务局核准

  4、 核发备案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市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章贡区市民服务中心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7-8199893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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