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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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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与成品油零售许可。”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null

办理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申办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1、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2、省商务厅下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3、《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江西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4、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同时附协议企业资质证明。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7、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人竞买的预核准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9、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 、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12 、加油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13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请报告及经营网点位置图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网点规划确认

  3、申请人递交国土、规划部门确认经营网点证明及相关材料

  4、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申请报告

  5、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及根据申办材料审核办理

  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仅限于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

办公地址:章贡区区政中心西一楼B0108室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99893 



监督电话
0797-819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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