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2、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3、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及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1、娱乐场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2、申办娱乐场所申请报告;
3、法人代表2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示意图;
7、经营场所经营规章;
8、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在消防部门办理);
9、经营场所环境噪声监测报告(在环保部门办理)。
办理程序
1、递交申请;
2、文化行政部门到拟设立场所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文化行政部门受理 申请;
3、申请人领取表格并按规范填写;
4、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及听证;
5、核实申请人员书面证明;
6、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核实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
办理时限
20日内
收费标准
《娱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0元/套;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文件。
承办机构
章贡区文广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编:区政府西区1807办公室、341000联系方式
0797-8199307
监督电话
0797-819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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