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相应的计算机等装置。
申办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5)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6)地址方位示意图;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文广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编:区政中心西区1701办公室、341000
地点、邮编:区政中心西区1701办公室、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99307
监督电话
0797—819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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