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赣州市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华苑物业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市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姓名:赖瑞平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水)罚〔2021〕N-002号
5、主要违法事实:赣州市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华苑物业2021年5月18日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