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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凯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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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市凯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市凯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金华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公)罚[2021]SN004

5、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0日酒店202客房提供的杯具(茶杯、口杯)、拖鞋均在客房卫生间进行清洗,且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工作

6、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