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章贡区焕荣美容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章贡区焕荣美容馆
3、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芳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公)罚[2021]第SN015号
5、、主要违法事实:章贡区焕荣美容馆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6、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