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章贡区皇嘉造型美发店未按照规定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章贡区皇嘉造型美发店
3、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锡聪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公罚〔2020〕N-0006号
5、主要违法事实:章贡区皇嘉造型美发店2020年6月18日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经责令限期改正,至2020年8月7日仍未整改到位。
6、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三)项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