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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康莱博大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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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康莱博大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康莱博大酒店

3、法定代表人姓名:肖志坚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公)罚[2021]ZJ001

5、主要违法事实:2021327日该酒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做到一客一换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705客房提供的浴巾有黄斑、床单、护垫有多处残留毛发,枕头枕巾下有黄斑)

6、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