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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德仁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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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章贡区德仁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章贡区德仁口腔门诊部

3、法定代表人姓:戴红燕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1〕0036

5、主要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