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赣州市华天湘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毒间未启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市华天湘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姓名: 余福明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公)罚[2021]第SN003号
5、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01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在赣州市华天湘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设置的消毒间无上下水,不能正常使用,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及现场笔录(限15天责令整改),2021年04月04日我局监督检查再次发现该酒店消毒间仍无法正常使用。
6、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