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章贡区黄孝绣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章贡区黄孝绣诊所
3、法定代表人姓:黄孝绣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1〕0034号
5、主要违法事实: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6、处罚内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