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赣州市章贡区徐利萍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市章贡区徐利萍口腔诊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利萍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1〕0045号
5、主要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