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高秋珍非医师行医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高秋珍
3、法定代表人姓名:高秋珍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1〕0045号
5、主要违法事实:高秋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单独给患者谢观音生进行了诊疗活动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