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章贡区李如龙诊所超诊疗科目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章贡区李如龙诊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如龙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1〕0053号
5、主要违法事实:该诊所超内科诊疗科目于2021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给患者罗冬秀、刘维初等15人开展了中医诊疗活动,共计收费1095元;该诊所使用内科执业医师李如龙给患者罗冬秀、刘维初等15人开展了中医诊疗活动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