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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杨仙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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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杨仙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杨仙医院

3、法定代表人姓:彭友平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1〕0026

5、主要违法事实:该医院2021年2月25日至3月1日使用未经注册或多机构备案在该医院的医师肖军华给患者开展诊疗活动;2020年12月2日至12月3日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的赖欣欣给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并开具了处方笺。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