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杨素梅非医师行医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杨素梅
3、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素梅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1〕0050号
5、主要违法事实:杨素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于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8日独立给万细兰、刘小娟。杨素华、赖三香等39名患者进行了诊疗活动。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