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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芈匠美容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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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章贡区芈匠美容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章贡区芈匠美容中心

3、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公罚[2023]第SN0015号

4、主要违法事实:章贡区芈匠美容中心于2023年9月7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谢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5、处罚内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版)》的规定。

  7、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